2017年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、示范市開始申報
資政知識產權
各市、縣(市、區)市場監督管理局(工商行政管理局):
根據《關于印發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和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縣(市、區)與示范鄉鎮(街道)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(浙工商標〔2015〕15號)(以下簡稱“《通知》”)精神,現就2017年度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、示范縣(市、區)與示范鄉鎮(街道)(以下簡稱“示范單位”)評價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范圍
凡在浙江省內依法成立,其注冊使用的商標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或浙江省著名商標,在商標品牌創立、運用和保護上有典型性、示范性,對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有卓越貢獻的企業;商標品牌發展規劃科學合理、政策制度完善、工作機制健全,商標注冊、培育、運用和保護工作在全省同類縣或鄉鎮中處于領先地位,商標品牌經濟在當地經濟轉型升級中發揮突出作用的縣(市、區)或鄉鎮(街道)均可申報。
二、組織實施
(一)申報工作依據《通知》的規定,采取自下而上,自愿申報,逐級推薦上報的方式進行。屬省國資委監管的省屬企業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請。
(二)申報單位應按照《通知》要求認真填寫相關表格,于7月30日前將申報表紙質版及證明材料附件裝訂成冊(1份)連同申報單位簡介(電子版)一并報送當地市場監管局。申報表填寫說明及材料要求參見附件5。
(三)各市、縣(市、區)市場監管局應對申報材料的符合性、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,由市局匯總后于8月30日前將推薦函和申報單位相關材料及《示范單位評價申報信息匯總表》(EXCEL格式,附件6)電子版報送省工商局。
(四)省工商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價并出具推薦意見,提交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工作評價委員會票決確認候選名單。
三、工作要求
今年是開展示范評價工作的第三年,各地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,認真組織,精心指導,積極開展推薦工作。指定工作聯系人,具體負責與申報單位溝通協調,嚴把申報材料關,確保數據真實,材料完整,保質按時上報。在申報工作中遇有情況和問題,請及時與省工商局聯系。
省工商局聯系人:商標處張南群,電話0571-89767061
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
2017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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